新版有机肥料行业标准中明确指出,有机肥料生产原料应遵循“安全、卫生、稳定、有效”的基本原则,原料按目录分类管理,分为适用类、评估类和禁用类。
优先选用附录 A 中的适用类原料;禁止选用粉煤灰、钢渣、污泥、生活垃圾(经分类陈化后的厨余废弃物除外)、含有外来入侵物种物料和法律法规禁止的物料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禁用类原料;其余为评估类原料。如选择附录 B 中的评估类原料,须进行安全评估并通过安全性评价后才能用于有机肥料生产。
适用类原料
适用类原料分为4大类:种植业废弃物、养殖业废弃物、加工类废弃物、天然原料。
种植业废弃物:谷、麦及薯类秸秆;豆类作物秸秆;油料作物秸秆;园艺及其他作物秸秆、林草废弃物。
养殖业废弃物:畜禽粪尿及畜禽圈舍垫料(植物类)、废饲料。
加工类废弃物:麸皮、稻壳、菜籽饼、大豆饼、花生饼、芝麻饼、油葵饼、棉籽饼、茶籽饼等种植业加工过程中的副产物。
天然原料:草炭、泥炭、褐煤等。
禁用类原料
禁止选用粉煤灰、钢渣、污泥、生活垃圾(经分类陈化后的厨余废弃物除外)、含有外来入侵物种物料和法律法规禁止的物料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禁用类原料。
评估类原料
评估类原料是指需要通过安全评估才能用于生产有机肥。使用评估类原料生产有机肥,需符合相关安全性评价指标,提供相关合格的佐证材料。需要评估的原料如下:
1.植物源性中药渣,需要检测重金属、抗生素及所用有机浸提剂含量等指标,需要佐证材料有机浸提剂说明及相关检测报告;
2.厨余废弃物(经分类和陈化),需要检测盐分、油脂蛋白质代谢物(氨类)、黄曲霉素、种子发芽指数等指标,需要佐证材料有处理工艺说明及检测报告,处理工艺主要为脱盐、脱油、固液分离等;
3.骨胶提取后的剩余骨粉,需要检测化学萃取剂品种及含量等指标,需要佐证材料有化学萃取剂说明及检测报告;
4.蚯蚓粪,需要检测重金属含量等,需要佐证材料有养殖原料说明及检测报告;
5.食品及及饮料加工有机废弃物(酒糟、酱油糟、醋糟、味精渣、酱糟、酵母渣、薯渣、玉米渣、糖渣、果渣、食用菌渣等)需要检测盐分、重金属含量指标,需要提供佐证材料有生产工艺说明及检测报告,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化学添加剂的种类及含量说明;
6.糠醛渣,需要检测持久有机污染物指标,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7.水产养殖废弃物(鱼杂类、蛏子、鱼类、贝杂类、海藻类、海松、海带、蛤蜊皮、海草、海绵、蕴草、苔条等)都需要检测盐分、重金属含量指标,提供佐证材料就是相关检测报告及生产工艺说明。
8.沼渣/液(限种植业、养殖业、食品及饮料加工业)都需要检测盐分、重金属含量指标,提供佐证材料就是相关检测报告及生产工艺说明。
注: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料、成品全项检测报告、产品对农田环境(土壤、作物、生物、微生物、地下水、地表水、生态环境等)的安全性影响评价资料、原料无害化处理、生产工艺措施及认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