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万象更新。继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后,于2021年1月5日正式发布部令19号文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1年以来,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7个地方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管理办法》的发布意味着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正式投入运行。
(《管理办法》原文阅读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1月5日,生态环境部举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政策媒体吹风会。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对《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有关情况做了相关介绍。
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启动,这意味着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2225家发电企业将分到碳排放配额,此次划定排放配额的企业是年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发电企业。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行业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引导气候投融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发电行业碳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行业范围,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中的重要作用。
以下为几点建议供政府部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