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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发布!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正式投入运行

2021-01-12访问次数:497编辑:中国磷复肥网来源: [ ]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继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后,于2021年1月5日正式发布部令19号文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1年以来,国在北京、天津、上、重庆、湖北、广东、深圳7个地方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管理办法》的发布意味着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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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原文阅读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1月5日,生态环境部举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政策媒体吹风会。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对《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有关情况做了相关介绍。


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启动,这意味着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2225家发电企业将分到碳排放配额,此次划定排放配额的企业是年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发电企业。


下一步,生态境部将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行业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引导气候投融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发电行业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行业范围,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中的重要作用。


以下为几点建议供政府部门参考:


 

进一步加强总量设定研究并尽快纳入除电力行业外的其他重点行业;


 

完善全国碳市场的抵消机制设计,尽快重启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机制 (CCER)

 

据市场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功能和市场监管制度;

 

逐步完善配套的碳交易会计制度并尽早出台对应的税务制度;

 

加快推进全国碳市场在配额有偿分配以及碳金融创新等领域进行有益探索;


我们将积极探索石化和化工行业达峰目标与路径选择,过程既要满足国家碳排放控制总体要求,又兼顾和尊重行业发展规律与碳排放特征,注重体现行业发展方向与先进技术变革,以“降碳”形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倒逼机制,推动源头治理,协同控制污染物排放,形成各部门和行业政策合力。我们坚信,全国碳市场的持续完善和深化发展必将成为低碳转型的重要基础,为“碳中和”与“碳峰”提供精准而坚实的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