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团体标准
政策法规

四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工业节水行动计划》

2019-09-18访问次数:843编辑:中国磷复肥网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9月17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全面提高工业用水效率,保障京津冀地区水资源和生态安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科技部、财政部印发《京津冀工业节水行动计划》。

  《计划》要求,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立足京津冀水资源条件,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需要,优化工业用水结构,实施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强工业用水管理,完善标准和政策体系,不断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和效益,努力形成集约高效、循环多元、智慧清洁的工业用水方式,加快构建与水资源承载力相适应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促进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力争到2022年,京津冀重点高耗水行业(钢铁、石化、化工、食品、医药)用水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新水取用量,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下降至10.3立方米以下,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3%以上,年节水1.9亿立方米。

  按照区域规划,调整产业结构。以水定产,继续严格控制京津冀钢铁、石化化工等高耗水行业新增产能。河北省、天津市推进钢铁去产能,产能分别控制在2 亿吨以内和1500 万吨左右,加快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持续降低高耗水行业比重。

  推进企业实施全方位节水技术改造,建设一批重点水效提升项目。重点建设钢铁、石化化工行业循环水高效闭式冷却,酿酒行业循环冷却水零排放等水效提升项目。

  鼓励利用海水、雨水和矿井水。支持京津冀沿海地区钢铁、石化化工、火电等行业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水,发展点对点海水淡化供水模式、海水淡化与自来水公司一体化运营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园区建设屋顶雨水收集设施、地下雨水储存及综合利用设施。鼓励矿山附近的企业利用矿井水。重点建设一批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