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消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宣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批)排除申报系统于8月28日正式开放,并从9月2日起正式接受第二批商品排除申请,截止日期为10月18日。
此外,为便于申请主体规范填报排除申请,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网站(https://gszx.mof.gov.cn)还发布了《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请(第二批)填报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税委会今年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第一批可申请排除商品已于今年6月3日至7月5日期间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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