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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河北发布焦化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8-10-16访问次数:1428编辑:中国磷复肥网来源: [ ]


近日,河北发布《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该标准是国内首个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地方标准,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标准》规定:现有企业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

据了解,《标准》制定了严格的排放限值,加强了对焦化各工序颗粒物排放的控制,规定颗粒物的超低排放限值均为10毫克/立方米,对焦炉烟气实施超低排放控制,在基准含氧量8%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130毫克/立方米。

据悉,《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低于国家《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值,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达到了国内外现行标准的最严水平。《标准》实施后,河北全省焦化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比例分别为23.0%、56.7%、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