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办法,绿色工厂应具有一定的绿色制造基础,行业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园区应为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市级及以上石油和化工类园区或集聚区;绿色产品主要指满足已经发布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的产品,还包括尚未发布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但已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产品。申报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的企业与园区可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进行自评价后,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绿色产品的申报可对照相关标准编写自评价报告,采用自我声明方式,并出具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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