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公示2017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拟补助项目,化工新材料占总数1/3以上。在公示的244项拟补助项目中,化学新材料、无机新材料、有色金属新材料等是主要类别。其中,化学新材料是第一大类别,共有近90项列入保险补偿试点拟补助项目范畴,涉及电子化学品、聚醚醚酮、高性能碳纤维、新型防污防腐涂料、锂电隔膜和正负极材料、导热尼龙、特种有机硅材料、环保型阻燃工程塑料等十余个细分领域。
据了解,试点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旨在运用市场化手段,对新材料应用示范的风险控制和分担作出制度性安排,加快新材料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在运行机制上,先由银保监会、工信部、财政部甄选公布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名单,再由新材料生产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愿投保。保险责任限额将根据采购合同金额以及产品可能造成的责任损失额来综合确定,原则上政府补贴的责任限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倍、且最高不超过5亿元,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3%。此外,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可申请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补贴额度为投保年度保费的80%。使用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该保险的受益方,用户如果因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品质问题而导致实际损失,可申请获得相应补偿,国家险资承担80%损失,用户只需承担20%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