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近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初开征的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期于4月1日正式开始,截至4月18日首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剔除一些法定不需申报情形,基本实现了应申报尽申报,共计申报应纳税额66.6亿元,扣除申报减免税额22亿元后,实际应征税额44.6亿元。首季环保税减免税优惠惠及约3.5万户纳税人,减免税额占整个环保税申报应纳税额比重的近1/3,较去年同期排污费减征额有较大幅度提高。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环保税减免税力度较大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是环保税新增加一档税收减免政策,扩大了优惠覆盖面,原先排污费对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50%的减按50%征费,环保税法在保留这一政策的同时,新增了一档优惠,对排放浓度低于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其次,在各地加大治污减排力度后,更多企业达到了享受优惠的条件,很多地方企业在实行了超低排放改造以后,排放浓度标准都大大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此外,环保税对城乡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达标排放免税政策纳入了减免税明细核算,这部分大概新增约8亿元的免税额。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从环保税首季的相关数据和典型企业的案例来看,环保税“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激励机制作用初步发挥,鼓励节能减排、引导绿色生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改革效益已经初露端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