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作为助推企业绿色转型的重要长效机制,已于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将在4月1日至15日迎来首个征期。
原由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污费,转为由税务部门依法强制征收的环保税,执法刚性将进一步增强。环保税以污染物排放量为计税依据,税务部门仍需借助环保部门专业支持,部门协作要求更高。“费改税”之后需要企业自行申报,企业也需要适应新情形。
目前,财政、税务、环保等部门正在积极行动。1月10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当前地方环保、税务部门完成了33万户原排污费缴费单位的档案资料交接工作,地方税务部门根据移交的档案资料,对纳税人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建立税源基础数据库,针对企业的培训工作也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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