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月2日对外发布《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完善我国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新举措,从而有效降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负担。
《通知》指出,在现行分国(地区)别不分项抵免方法(分国抵免法)的基础上,增加不分国(地区)别不分项的综合抵免方法(综合抵免法),并适当扩大抵免层级,进一步促进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相结合。《通知》赋予纳税人选择权,对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但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同时,将抵免层级由三层扩大至五层。
两部门明确,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年度汇算清缴制度,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18年5月底前进行,此次出台税收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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