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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有机肥料抗生素残留设限值了

2017-12-08访问次数:1413编辑:中国磷复肥网来源: [ ]

      近日,开始报批前公示的《肥料分级及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商品肥料的抗生素含量限值标准。该标准发布实施后,将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的四种抗生素的检测方法标准(GB/T 32951-2016)一起形成“生态级肥料”中的抗生素限制规范。

  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滥用抗生素,不仅会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还会对水、土壤生态环境产生影响。代谢过程会有相当一部分抗生素会进入畜禽粪污等养殖废弃物,根据污染防治要求使用这些废弃物制成的有机肥料存在抗生素超标的风险。但是,多年来由于没有检测标准和残留限值,有关执法部门无法对可能将抗生素带入土壤的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沼肥等进行监管。

  有机肥料中四种抗生素含量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已经发布实施。2017年3月1日,标准号为“GB/T 32951-2016”的《有机肥料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与强力霉素的含量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开始实施,成为中国第一个肥料产品中抗生素残留检测方法的国家标准。检测方法标准发布实施后,优化畜禽粪便加工处理工艺、有效降低肥料成品中抗生素含量成为这种有机类肥料生产者关注的重点。 在此次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的《肥料分级及要求》报批稿中,将各种工艺生产的商品肥料分为园林级、农田级和生态级三个级别,标准正式实施后包装标识中必须标注出“生态级”、“农田级”或“园林级”字样。对标称“生态级”的商品肥料,按GB/T 32951-2016国家标准检测出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和强力霉素的含量,这四种抗生素的含量总和不得超过1.0mg/kg。

  另外,《肥料分级及要求》国家标准还规定了农田级和生态级商品肥料中镉、汞、砷、铅、铬、镍、钴、硒、钒、锑、铊、水溶性氟、缩二脲、三氯乙醛、多环芳烃、石油烃、邻苯二甲酸酯类、蛔虫死亡率、粪大肠菌群落、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成分限值指标。这些限值指标要求是强制性要求,不论是明示执行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肥料,还是未标明执行标准的进口肥料,只要明示用于农田,都必须达到的限值要求。也就是说,具体产品执行标准对以上限值没有要求或要求低于《肥料分级及要求》的,按《肥料分级及要求》执行。但是,如果企业在标识中明示执行的标准对于有毒有害物质要求更高的,必须要达到明示要求。

  该强制性国家标准公示期(2017年12月4日至2018年1月4日)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汇总社会各界意见,报国务院授权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发布。

  提醒:

  所有肥料生产企业都密切关注该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进度,适时提升企业检测能力,以及新标准实施后的标识换版(要大字号标注“园林级”、“农田级”或者“生态级”)可能造成的包装浪费。(华昌研究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