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必要专利是被纳入标准的专利。标准化组织在制定某些标准时,不可避免地会把部分专利技术和正在申请的专利技术写入其中。在技术竞争日益加剧的环境下,某些领域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缺失、专利数量与市场地位的不对等,已成为中国企业面临的挑战。近年来,在很多影响重大的专利纠纷案中,都涉及标准必要专利:华为与IDC专利纠纷案,高通遭遇发改委反垄断调查案,小米在印度被爱立信起诉专利侵权案,欧盟法院对华为、中兴通讯专利侵权案作出先予裁决……标准必要专利已成为中国企业的“难言之痛”。一般而言,标准必要专利的权利人要向标准化组织承诺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FRAND原则),对标准实施者给予许可。但FRAND原则并没有规定如何定价和收费,因此在许可谈判实践中,双方各执一词,很难达成一致。在很多领域,因专利许可费叠加等问题,导致一些许可谈判历经数年难以完成,越来越多涉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的纠纷走上了司法诉讼程序。而在标准必要专利之争中,我国企业在与国际巨头博弈时通常处于劣势地位。究其原因,主要是大多数技术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都掌握在工业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手中,特别是在高科技领域,我国企业专利积累相对较少,拥有的标准必要专利不足,常处于被许可方的角色,谈判筹码非常有限。有专家分析称,要解决上述问题,我国企业最根本的还是要“修炼内功”,密切跟踪技术发展方向,找出技术创新突破口,进行周密的专利布局,形成强有力的专利组合,积极参与标准的修订,不断提高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