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取消、转认证和下放一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开展简化审批程序试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制造业创新和提质。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关键支撑。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简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审批程序,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利于放宽市场准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促进“中国制造”品质升级。经过多轮改革特别是2015年以来持续加大改革力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已从最初的487类缩减到目前的60类,许可前置条件大幅取消。
会议决定,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
一是进一步压减生产许可。对能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质量安全的输水管、蓄电池等19类产品取消事前生产许可;对产品质量较稳定,但与大众消费密切相关、直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电热毯、摩托车乘员头盔等产品,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实行强制性认证,不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经上述调整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将减至38类。同时,对仍需实施生产许可,且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有效的化肥等8类产品,将许可权限下放给地方质检部门。 二是授权质检总局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试点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环节,改由企业提交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将前置审查改为后置,企业提交申请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可以先领取生产许可证再接受现场审查,实行“先证后核”。后续监管如发现不符合要求,即依法撤销许可证。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方式加大抽查力度,增加抽查频次和品种,扩大覆盖面,尤其对此次取消许可管理的产品要实现抽查全覆盖。
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措施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包括大幅调整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试行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这次生产许可制度改革,将取消质量安全风险低、能通过事后监管保障质量安全的19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并将3类产品由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按照国际通行规则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主要是与大众消费密切相关、直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消费品;对仍需实施生产许可,且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有效的8类产品,将许可权限下放给地方质检部门。
通过以上调整,取消、转认证和下放幅度达50%,生产许可类别进一步严格限制在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高风险产品领域。
国务院常务会议授权质检总局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试点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试点内容包括:
一是取消原审批程序中的发证前产品检验,改由企业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发证部门不再进行发证前检验。 二是后置原审批程序中的现场审查,实施企业“先证后核”,企业提交申请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可以先领取生产许可证组织生产,之后再接受现场审查,并将现场审查内容聚焦到保障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上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1984年由国务院批准建立实施的,初衷是从源头加强质量监管,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按照目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企业取证时间较长,亟须简化优化。
有效推进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需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以保障全面质量监管到位。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说,实践证明,监督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最为有效的手段,是放开事前、管住事中事后的重要保障。
质检总局将按照“双随机”方式,进一步加大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和品种,通过抽查发现问题,再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采取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