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精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以深化改革更大释放市场活力;同时决定简化外资企业等审批管理,营造扩大开放的更好环境。
会议指出,在2013年、2014年两次精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基础上,进一步下放核准项目。会议决定,根据这几年的经验,可将国家规划范围内有明确标准的投资项目核准权下放。一是对集装箱专用码头、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等投资项目,可下放由省级政府根据国家相关规划、准入标准等核准。中国铁路总公司投资的铁路、桥梁、隧道等项目由其自行决策。研究加大医疗、教育、文化等社会领域向民间投资开放力度。二是对钢铁、煤炭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各地不得以任何方式新增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三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节地节能节水、技术、安全等准入“门槛”,对环境影响大、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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