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立法先行,强化立法引领,注重制度竞争优势,积极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规则和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制度政策。组建以来共推动20余部市场监管重要法律行政法规、70余部部门规章制修订出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积极构建高效便捷的市场准入制度规则。便捷高效是优质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志。推动出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同步制定实施配套规章,将分散在多部法律法规中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进行整合、优化和统一,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改为自主申报制度,减少对企业名称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干预,压缩精简环节和材料,大幅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
(二)持续完善公平竞争的制度规则。推动《反垄断法》及《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等4部规章修订出台,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纵向垄断协议认定规则,强化法律责任追究。积极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
(三)建立健全严守安全底线的制度规则。安全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石。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决抓好“三品一特”安全监管,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推动修订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出台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等方面规章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快完善强化市场秩序监管的制度规则。市场秩序是优质营商环境的核心内容。总局积极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修订,出台网络交易监管、互联网广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等领域规章,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出台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执法裁量权指导意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印发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涉及行政处罚事项861项。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推进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规则和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制度规则修订完善,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高标准对接国际通行规则,不断增强制度规则的确定性、稳定性、透明性和可预测性,为优化营商环境奠定更加坚实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