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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朱启臻、陆杰华、林宝 || 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比城镇更急迫(转自重农评)

2022-06-24访问次数:458编辑:中国磷复肥网来源: [ ]

主持人: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竟涵 孟德才



01 农村已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现象还将加剧


Q

主持人: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这之中,农村的老龄化有什么特点?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将带来怎样的影响?

林宝: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有三方面特点。

一是老龄化程度高,城乡倒置现象日益加剧。从全国看,2020年农村60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分别为23.81%、17.72%,比城镇分别高出7.99、6.61个百分点,已经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根据研究,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现象将继续加剧,并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因此,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比城镇更为急迫。二是老龄化速度快。2010—2020年,农村60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分别增加了8.83和7.66个百分点,与2000—2010年相比增速明显加快。三是农村老年人口规模大。2020年,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规模达到了1.21亿,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规模达到了9035万,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规模达到了1667万。

人口老龄化或将从四个方面对农村产业发展带来直接影响。首先,由于农业生产以老年劳动力为主,与年轻劳动力相比,在体力、速度等方面的差距,会导致农业生产无法实现精耕细作,生产效率下降。其次,由于老年人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对新的生产模式、生产技术和新兴产业的接受速度慢、接受能力低,将影响农村产业结构转型和升级。第三,由于老年人对信息技术使用存在数字鸿沟,不利于接受新信息,难以及时了解外部市场,进而难以适时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生产。最后,老年人投资偏好低,对投资风险抵抗力弱,不利于扩大农村生产投入

陆杰华:农村人口老龄化特点,我再补充两点。一是农村老年女性略多于男性,文盲居多,但受教育程度逐渐上升。根据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统计数据,从性别来看,农村60岁及以上的女性数量一直略多于男性。从受教育程度来看,文盲、没有完成小学但识字以及小学毕业的老人占绝大多数。不过,近年来农村人口受教育程度在逐渐上升,拥有初中和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老人占比逐渐增多。

二是空间分布不均,“未富先老”现象突出。“胡焕庸线”是人口老龄化的显著分界线。东南沿海地区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较西北地区显著。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集体养老日渐式微,逐步回归家庭养老。虽然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已经初具成效,但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等各方面因素,当前家庭养老依然是农村养老最主要的方式,社会养老占比较小,农村养老“未富先老”现象突出。

朱启臻:农村人口老龄化首先对农业生产造成冲击。尽管农村老年人对土地有感情,但是年纪大了,力不从心,种地的态度也会发生变化。我们下乡调研时遇到的农村老人,常说自己种粮不指望卖钱,够自己吃就行。农村人口老龄化还影响农村消费水平。相比于年轻人,老年人对生活的要求不高,消费水平较低。我们下乡时常常看到,有些老人的房子坏了也不及时维修,而是凑合住着,家用电器也都是老物件,凑合用着。农村这种消费状态,必然会影响农村市场的繁荣,也不利于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02 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是社会发展的结果,必须进行社会化的制度安排以适应这种发展趋势


Q

主持人:“养儿防老”是中国人的传统观念。然而现在农村家庭日趋小型化,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您认为,应从哪些方面弥补农村家庭养老的不足?

朱启臻:农村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主要是来自两方面原因:一是儿女数量变少了。二是儿女外出务工,父辈和子辈大多数时间处于分离状态,家庭养老的作用打了折扣。

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可以从三方面入手。一是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孝老敬亲的文化传统。二是要倡导就地就近就业,让青壮年农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兼顾谋生与孝老问题。三是加大社会养老和社区养老力度。完善乡村养老设施,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总之,虽然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应该以家庭养老为主,以社会养老和社区养老为辅,但是这个“为辅”,不是“无所作为”,而是“积极可为”。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农村养老领域。

林宝: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是社会发展的结果,必须进行社会化的制度安排以适应这种发展趋势。制度化的安排应该主要涵盖经济支持和服务保障两个方面。经济支持的关键是要进一步完善农村老年人多层次收入保障机制,这包括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服务保障则涉及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尽快推出城乡一体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农村社会服务业发展等等。


Q

主持人:对一些地方养老机构利用效率不高、空置化的问题,您怎么看?应从哪些方面加以解决?

陆杰华:农村养老机构空置化问题产生,我认为有几方面原因。一是“养儿防老”的观念使然,出于熟人社会好面子心理,很多农村老人不愿意去养老机构。二是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农村养老院一般是从过去的乡镇敬老院转型过来的,设施标准和保障水平相对较低。三是养老服务跟不上,专业人才缺乏、护理水平不高。

解决农村养老机构空置化问题,首先要加强观念引导。“养儿防老”的观念对老一辈农民影响较大,实际上,现在一些中低龄老人的观念也在转变,逐渐接受了机构养老的现实选择。其次,要强化养老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养老设施的投入,根据地区人口密度合理配置养老机构。最后,要建设一支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向专业化发展。

林宝:养老床位空置反映的主要是养老床位供给的结构性问题,不是农村特有的现象。解决农村养老床位空置还是要从农村老年人的需求着手,调整结构,供给符合老年人需求的养老床位。具体来说,农村老年人养老观念相对传统,老年人在自己能劳动、可以自理时基本上不愿意去养老机构,只有在需要他人照料时才可能迫不得已去养老机构,而当前农村养老机构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极少,因此普遍存在供给与需求错位的问题,出现空置也是必然现象。

03 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不能贪大求洋,简单的“有”也比吊高胃口的“没有”强


Q

主持人:当前,我们在应对农村老龄化过程中,有哪些问题是需要格外注意的?

朱启臻:首先,不能拍脑袋决策,干想当然的事。做好农村养老工作,一定要尊重乡村的规律和农民的需要。

实际上,乡村具有城市不可比拟的养老优势。农村是熟人社会,推开门就能碰见熟识的乡邻,相互问个好,唠个家常,就能排解许多孤寂。农村还是一个开放的空间,家家户户有宽敞的院子,老年人自己种点菜、干点活,也图个舒坦。此外,乡村的生活方式是亲近大自然的,是慢生活的状态,更有益于身心康养。

如果对农村这些天然的养老优势视而不见,非要在村子外边建一个钢筋水泥的养老院,让农民远离大自然、远离自己的村落和家乡。这种思路显然是有问题的。

在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上,千万不能贪大求洋,吊高胃口。有些地方对养老机构的标准定得很高,一定要建多少栋楼,多少个床位,还要符合严格的消费、卫生等标准。如果任何一方面达不到要求,就不允许建。其实,农村养老设施不用太复杂,太高大上,也不用每个村都统一标准。你看浙江的文化礼堂,就很接地气,也很受农民欢迎。因此,我始终认为,农村养老设施和服务,当前最迫切的问题,是要“有”,哪怕简单一些,也总比吊高胃口的“没有”强。我们调研时,有个地方的做法就很好。他们把空心村闲置的房屋租下来、装修一下,作为村民活动的公共空间。老人们带着茶水来这里打打牌、聊聊天,交一些费用,还能享受到午餐和晚餐服务,简单实用,效果很好。



Q

主持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互助养老”新理念。您认为“互助养老”在农村怎样更好地发挥作用?

朱启臻:我是比较看好“互助养老”的。农村历来就有互助的传统,如果通过制度创新,把互助的传统变成一种制度设计,在农村就非常有优势。比如,我们让60岁左右的老年人为70岁、80岁的中高龄老年人提供服务。这些农民心里是舒服的,因为他服务的这些人是他熟悉的乡里乡亲、亲朋长辈,而且他在服务过程中,是能获得一定报酬的。既帮助了亲朋,又增加了收入,何乐不为?所以这种“互助养老”的模式,是符合乡土社会守望相助的文化传统的,是易于推广的,政府组织一下、宣传一下,就能达到很好的效果。

值得强调的是,这种“互助养老”模式一定要市场化运作、要有偿。虽然其行为主体可以是志愿者协会,但不能仅靠义务和道德维系,需要获得一定的报酬。为谁提供服务,谁就应该负责一定费用。此外,政府还要拿出一定的补贴支持。只有这样,“互助养老”才能长久可持续。

陆杰华:“互助养老”是近些年比较热的一个概念。其主要特征是依托农村的血缘和地缘,利用农民守望相助的价值观念,实现一种养老模式的制度性构建。不过,我个人认为,“互助养老”是现有养老模式和体系的一种补充,不太可能成为主要模式。单靠“互助养老”来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不太现实。

目前,“互助养老”还面临很多机制性和可持续性问题的困扰。比如,今天我帮助了你,明天谁来帮我?这个不是有钱、有承诺就可以解决的。“互助养老”在城市都有一定难度,何况在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的农村。此外,“互助养老”还容易让人产生撇清政府责任的质疑。所以,推行“互助养老”的关键是要有一整套制度性的设计。

04 农村养老金的提高幅度可以更大些,将保障水平与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消费支出挂钩


Q

主持人:土地是农村养老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现在单纯依靠土地不足以满足农村老人生活需求。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您认为如何更充分发挥土地在这方面的保障作用?

陆杰华:土地是农民的生命线。我认为,强化土地的养老保障作用,比开展“互助养老”、提高养老金等更现实,农民的现实需求也更迫切。农民的土地主要包括两块,一是责任田,一是宅基地。关键是如何把这些资源有效利用起来。现在有些地方在政策框架内,把农民的土地流转出去,获得一定的出租收入,建成养老机构供老人免费入住。山东青州有个村庄就是这样做的,他们建的不是封闭式的楼房,而是一家一户独居的院子,还为老人提供送餐、护理等志愿服务,效果非常不错。

林宝:更好发挥土地的保障作用,关键是要使土地有价值,并且在土地实现价值的过程中保障农民有参与利益分享的机制。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地上房屋,提高农村土地的变现能力,为老年人收入保障提供另一种来源。同时,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农村土地征用等环节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建立农民分享土地转让、增值收益的机制。
朱启臻: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是一种福利,但是我们从理论上不能说,你有了这块地就不需要养老金了。土地是需要付出劳动的,有劳动能力的人才能在土地上有产出。对于那些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来说,土地的保障作用目前来看还很难体现。所以说,因为土地的保障作用是有限的,仅仅靠土地不能解决农民养老的根本问题。

Q

主持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您认为农村基础养老金标准还有多少上涨空间?

朱启臻:由于历史原因,城乡居民享受的是不同的社保体系。对城市居民来说,大部分享受的是额度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而农民大多只能获得额度较低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农民为国家建设贡献了一辈子,老了以后应该享受基本的养老保险水平。比如现在北京市郊区农民基础养老金能有上千块,比较接近城镇居民水平了。全国各地都应该有计划地提高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险水平。
林宝:上涨空间取决于从哪个方面来看,如果从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来看,目前的标准显然远远不够。当然,各地区还在此标准之上增加了一些地方福利,但总体看大多数地区的水平较低,与保障基本生活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

当然,如果从财政负担的角度来看,会面临一些约束,如果突然提高幅度较大,对财政支出结构会有一定的冲击。所以现在标准提高采取了一种比较谨慎的态度,标准提高的幅度一般比较小,标准调整的时间间隔也相对较长。但我认为,提高幅度还是应该更大一些,并将待遇水平与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消费支出挂钩,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05 要让农村老人的情感需求更好得到满足,找到发挥作用的位置,让他们不再有被边缘化或被抛弃的感觉


Q

主持人:现在的农村老年群体结构日益复杂化,需求也更多样,尤其是一些留守老人的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满足这方面的需求?

朱启臻:通常大家谈及农村养老,更多关注的是物质层面。实际上,这些年农村老人精神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对于家庭成员来讲,一定要重视对老人的情感关怀,常回家看看,多打打电话,给老人更多精神慰藉。

另外,社区也很重要,它能建设公共空间,为老人加强社会交往创造机会。农村老人都很喜欢参加集体活动,哪怕是上街打扫打扫卫生,也很高兴,多少年的感觉找回来了。他们并不是要劳动,而是在劳动过程中体验集体活动的快乐。

吸纳老年人参与乡村公共事务,也能让老人找到价值感。特别是农村低龄老人,本来就是村庄农业生产、红白事仪式互助、公共活动的主要参与主体。聘请他们负责村里的义务巡逻,担任环境卫生监督员、村史讲解员、文化宣传员、主持或参与族谱与村志的编纂任务等,可以使老人们获得一种全新的生活体验。让他们找到自己发挥作用的位置,不再有被边缘化或被抛弃的感觉。

陆杰华:相较于经济收入和生活照料,农村老人的情感需求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在精神上关怀老人,有很多形式可以探索。对于家庭成员来说,要关心老年人的文娱生活。对于社区而言,要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给老年人赋能。去年11月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特别提及,“推动部门、行业企业、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开放办学”。其实,农村也可以办老年大学,不一定达到正规院校的标准,主要是让老年人能够从学习中获得快乐,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Q

主持人:“十四五”时期,我国应对农村老龄化重点应该从哪些方面发力?

朱启臻: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离不开两大思路。一是硬件方面,要继续完善乡村养老的基础设施,比如,医疗卫生设施、公共交往设施、娱乐设施等。二是软件方面,要培养一支养老助老的志愿者队伍。有人愿意干农村养老服务这个事,能干这个事,并且干得越来越专业,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才能稳步提升,农村老人的需求才能不断被满足。比如,日本社会化养老服务分工很细致,连为老年人洗澡的服务都有。专业人员开车来到乡下,车上有各种洗澡设施,给老人洗完澡,车开走,再一消毒,高效便捷地满足了老人的需要。这方面经验,我们可以学习借鉴。

陆杰华:做好“十四五”时期农村养老工作,应该重点关注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的法律保障。目前,对于农村养老,我国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一些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也有所提及,但是还缺一部独立的法律来进行统一规划。

二是加快构建农村养老服务多元主体机制,使政府、市场、社会通过相互合作、竞争及制衡,弥补单方面供给的不足,助力形成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辅助、农村幸福院和乡镇敬老院为依托的养老服务供给新格局。

三是加强对重点、特殊人群的关注。重点关注特殊困难老年群体,聚焦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老年人和农村留守老人,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提供管理和服务保障。同时,那些跟随子女进城生活的“老漂族”群体,也应引起重视,有关部门在提供养老服务时应将他们纳入其中。


主持人:积极应对农村老龄化问题,既关系到农民自身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也关系到农业高质量发展前景和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十四五”时期,亟须根据乡村发展规律和农民实际需求,对农村养老供给服务从供给侧来一场改革,让农村老年人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都不能让1亿多名乡村老人成为缺失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