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的印发是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有关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基本实现“全覆盖”后,进一步巩固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成果,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的具体措施。
《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部署,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对排污许可的执法监管指明方向并提出要求,从总体要求、全面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监管、优化执法方式、强化支撑保障等五方面提出了22项具体要求,推动形成企业持证排污、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新格局。
《指导意见》聚焦目前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到2023、2025年的目标,明确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执法监管中的责任,通过规范流程、强化跟踪监管、开展清单式执法检查、强化执法监测、健全执法监管联动机制、严惩违法行为以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七个方面切实打出一套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组合拳”。
《指导意见》强调排污许可执法监管效能,通过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执法正面清单、推行非现场监管、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实施举报奖励、加强典型案例指导、鼓励公众参与以及强化普法宣传等方式,协同提升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指导意见》落实,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推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的全面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