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取应急性通行措施保障重要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梅河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自发):
一、重点物资指药品、医疗器械、酒精、消毒液等医疗物资、援建方舱医院、重大工程项目等建设物资、农副产品等生活物资,煤、油、汽等能源物资、种子、饲料、化肥等生产物资。对这些重点物资车辆要开辟绿色通道,保障优先通行。
二、凡向我省特别是长、吉两市运送重点物资的车辆,不再核查核酸检测证明、通行证,予以直接驶入。
三、对离开各市(州)、县(市)的非本地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有核酸检测证明的予以放行,没有核酸检测证明的、由防疫检查站点发放抗原检测试剂后放行同时告知司乘人员自行检测,如检测结果呈现阳性自行就近就医。
各地接到通知后,要严格遵照执行,不得层层加码,并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至所有防疫检查站点,卫健部门要立即向防疫检查站点发放抗原检测试剂。
除本《通知》二、三款以外的其他人员,仍按当地现行防疫政策执行。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