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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打假

法眼看农资——产品质量案例二(3)

2017-02-17访问次数:61163编辑:中国磷复肥网来源: [ ]

就案说法:

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应当受到的处罚。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或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有关执法机关下达停止生产、销售的通知,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二)没收违法产品:没收的产品,包括制假售假产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销毁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处理。

(三)并处罚款:罚款按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已售出和未售出产品的合计数)的货值计算,罚款的下限为货值的百分之五十,上限为货值的三倍。

(四)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五)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消其继续从事经营活动资格的行政处罚。

(六)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