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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打假

罚!农户网购假化肥损失12万余元,生产、销售者判刑3年!

2019-10-28访问次数:14788编辑:中国磷复肥网来源:中国农资传媒 [ ]

      因为使用了网购假化肥,结果造成葡萄欠收,直接经济损失12万余元,家住南通市通州区二甲镇的农户姜某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10月21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南通地区的首例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
  2018年初,被告人张某提、卢某生等人明知其生产、销售的硫酸钾化肥系假化肥,仍着手通过网络渠道进行销售,其中被告人张某提负责销售并雇请被告人王某等人充当客服人员进行电话接单,卢某生负责生产、包装硫酸钾化肥和发货。2018年5月,张某提、王某明知卢某生生产、包装的硫酸钾化肥系假化肥,在接到二甲镇季某购买硫酸钾化肥的订单后仍进行销售,季某支付货款2万元到张某提指定账户。随后张某提联系卢某生进行生产包装,并由卢某生联系物流发货至季某处。季某将购得的硫酸钾化肥销售给夏黑葡萄种植户姜某使用,使用过程中造成夏黑葡萄出现缺钾症状,无法进行正常销售。经检测,姜某使用的化肥为伪劣产品,涉案葡萄的经济损失为121092元。接到报警后,南通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联合通州警方立即开展侦查,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法庭调查和辩论,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提、卢某生犯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两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王某犯销售伪劣化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禁止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伪劣商品的生产、销售以及在互联网上从事销售行为。
  该案承办法官认为,之所以出现假冒伪劣化肥“畅销”现象,除农民对假化肥辨别能力较低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近年来化肥价格有所上涨,但粮食价格却不理想,农民投资意愿有所降低,贪图便宜的心理又占了上风,让那些价格低廉的劣质化肥有了可乘之机,所以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大对肥料市场的监督与治理,同时农民朋友也要学会主动规避,自我防范。
  网购时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第一招:网购时注意保存交易凭证。电子数据信息是发生纠纷进行维权的重要证据。
  第三招:绝大部分商品都能“七日内退货”。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
  第四招:注意辨别购物网站的合法性。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站首页最下方查看该网站是否有通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的备案信息和批准文号,上述内容的图标链接如果都能点击打开,该网站即是合法的。
  第五招:网购后找不到商家怎么办?答案是:找网站!按规定,网购出现问题后,网购平台不能提供经营者真实情况的,必须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再向提供商品的经营者追偿。
  随着网络购物需求的日益增加,农化产品也出现在各大淘宝、京东等网络店铺,在此小编务必提醒大家时刻保持网购的警惕性,为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请从正规销售渠道购买农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