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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肥料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布,5批次不合格

2019-09-19访问次数:2133编辑:中国磷复肥网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 ]

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生产加工环节对复肥等6种产品组织开展了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通告。
  1.复混肥料。本次共抽查了189家企业,有83家企业未抽到样品。其中,停产停业67家,未生产抽查范围内的产品16家。实际抽取了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鹤壁等18个省辖市和永城、邓州、滑县、鹿邑、兰考、固始等6个省直管县(市)106家企业生产的107批次复肥产品。本次抽查依据GB/T15063-2009《复(合)混肥料》、GB/T21633-2008《掺混肥料》、GB/T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及《河南省2019年第2批生产环节复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复肥产品的总养分、总氮、有效磷、氧化钾、水溶性磷占总磷百分率、氯离子、粒度、有机质、pH值、重金属、微生物、包装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102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涉及总养分、有效磷、氯离子、包装标识项目。
  2.氮肥(硫酸铵)。本次共抽查了12家企业,有2家企业因停产停业未抽到样品。实际抽取了平顶山、安阳、许昌等3个省辖市和汝州1个省直管县(市)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氮肥产品。本次抽查依据GB 535-1995《硫酸铵》、《河南省2019年第2批生产加工环节氮肥(硫酸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氮肥产品的氮、水分、游离酸、外观、包装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10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针对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产品质量安全,遇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