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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方法致硫酸雾超标 硫酸行业有理要说

2017-06-30访问次数:2323编辑:中国磷复肥网来源: [ ]



近期,不少硫酸企业向中国化工报记者反映,使用新版《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544-2016)(下称新方法)进行检测后,硫酸雾数据普遍超标,这让众多硫酸企业头疼不已。 


新方法为何给硫酸企业造成这样的困扰?近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行业协会和企业人士。 


检测方法更新 

硫酸雾普遍超标了


中国硫酸工业协会秘书长李崇告诉记者,硫酸行业现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2010年由环保部科技标准司组织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青岛科技大学和中国硫酸工业协会等单位联合编制的《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标准中规定硫酸雾的排放限值为30毫克/立方米,引用的硫酸雾检测方法为《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4-2009)。


李崇强调,从2016年5月1日起,硫酸雾检测方法更新为新方法。新方法在应用的过程中发现两个重要问题:一是新方法和标准GB 26132-2010对硫酸雾的定义不一致。标准GB 26132-2010对硫酸雾的定义为硫酸小液滴和三氧化硫,新方法对硫酸雾的定义为硫酸小液滴、三氧化硫和可溶性硫酸盐,即增加了可溶性硫酸盐;二是应用新方法,尾气中的二氧化硫对硫酸雾检测数值会产生干扰,导致硫酸雾检测数值大幅提高。基于以上两个原因,应用新方法检测,目前硫酸企业硫酸雾检测数据普遍超标。 


非污染之过 

检测科学性待考证


铜陵市华兴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健表示,用新方法检测,企业硫酸雾排放几乎都不合格。这并不代表企业普遍排放污染严重,而是新方法将硫酸雾的定义新增了硫酸盐,因此测量结果超标。此外,在采样过程中增加了氢氧化钠吸收步骤,二氧化硫被吸收生成亚硫酸盐。新检测方法要求对所采集样品进行反复处理,多个步骤操作下来,亚硫酸盐进一步氧化为硫酸盐,而硫酸盐刚好被新纳入检测范围,等于是增加了样品中硫酸雾含量,使检测结果更加超标。


张健告诉记者,标准是老标准,检测方法却变成新方法,且科学性需要再论证。更复杂的检测方法并不一定就对行业环保工作有积极推动作用。由于不少地方环保部门和企业没有新方法所用的设备,环保部门甚至需要联合外地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排放采样检测。新方法下,数据反馈时间长达半个月,企业需要排队、挂号等一系列手续,第三方检测机构也要进行往返调研、取样、处理、数据分析等环节。等企业拿到检测结果,无论当初取样时是否排放超标、是否需要工艺改进,讨论的意义都不大了,这很难实现环保的初衷。而且,在这一过程中,样品经过长时间耽搁,亚硫酸盐被氧化成硫酸盐的现象更加严重,生成的硫酸盐进一步被纳入检测范围,造成监测结果更不准确。相比之下,原硫酸雾检测方法样品即时处理,数据可以立即准确呈现,更加及时有效。


成本上调也是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张健介绍,新标准对检测设备和操作人员的要求提高后,会大幅度增加企业成本。为了配合新方法,许多企业不仅要更换检测相关设备,更需要新招专业人才进行培训。关键是即便如此,许多企业也难以达到标准规定的排放限额,这意味着企业之前在环保上的投资“打了个狠折”,甚至需要重新考虑工艺方面的问题。 


修改单未发布 

不应混淆引用文件


多家硫酸企业向记者表示,导致企业头疼的关键是地方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串行错位”问题,混淆引用文件和规定,以检测方法为先、标准规定为后,判定标准不清晰,使企业的环保遭遇尴尬。


记者梳理文件发现,标准GB 26132-2010中引用的硫酸雾检测方法为老方法HJ 544-2009。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的相关规定,在标准GB 26132-2010没有发布修改单的前提下,其引用的硫酸雾检测方法应该是标准中明确的老方法,而不是新颁布的方法。


李崇也表示,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检测应以国标规定为准,国标规定的硫酸雾定义怎能被检测方法的硫酸雾定义所取代?而且国标明确规定引用的检测方法是2009年的老方法,即使颁布了2016年的新方法,在国标不变的前提下,也应引用老方法来监测。希望环保部标准制定部门能够明确,在《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执行过程中,应用的检测方法仍为老方法。


张健表示,华兴化工年产硫酸60万吨,产值近4亿元,处于行业水平前列,十分注重对环保的投入。现在越愿意做强做大的企业,越注重环保。环保不达标企业会受到相应处罚,轻则罚款、挂牌督办,重则关停整顿,不但经济利益受损,更重要的是信誉受损,影响企业未来发展。“因此,企业非常看重环保标准的制定。对硫酸雾的测定,希望相关部门更多倾听行业声音,进行更深入调研,使用更科学合理的检测方法。”张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