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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50万亩玉米改种大豆等,每亩补助150元!

2019-05-22访问次数:1518编辑:中国磷复肥网来源: [ ]

山东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2019年安排50万亩耕地作为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推行玉米改种大豆为主,兼顾花生等油料作物,增加市场紧缺的大豆、油料供给,加快构建绿色种植制度。试点期限自2019年夏种开始,秋收结束。

  中央财政按照每亩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对象是实际生产经营者。补助依据是大豆或者花生的实际种植面积。

  

 

  2019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为确保完成我省2019年度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任务,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农发〔2019〕2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要求,在沿河(黄河)、沿湖(微山湖、东平湖)、沿海(渤海)等大豆、花生主产区,以县(市、区)为单位,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载体,以项目化形式实施50万亩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安排50万亩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推行玉米改种大豆为主,兼顾花生等油料作物,增加市场紧缺的大豆、油料供给,加快构建绿色种植制度。试点期限自2019年夏种开始,秋收结束。

  (二)技术路径

  1.推进规模化种植。在自然条件适宜、产业基础良好的沿黄、沿湖、沿海等大豆、花生主产县(市、区),集中连片开展玉米与大豆、玉米与花生轮作,扩大种植规模,增加市场供给能力。

  2.推行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广轻简化、标准化栽培技术,支持试点区域实施统一选用良种、统一整地播种、统一肥水管理、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机械收获,探索建立标准化、绿色化轮作生产新模式,推进农业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3.示范推广新型耕作制度。探索建立耕地轮作长效机制,总结玉米与大豆、玉米与花生轮作的成功经验,集成推广新技术、新模式,为全省大规模推进耕地轮作制度改革提供示范和样板。

  (三)任务分配

  1.基础条件。试点县(市、区)具有良好的大豆、花生种植传统,有成方连片种植的能力和意愿;县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比较健全,大豆、花生耕种管收机械化服务能力较为完备。

  2.组织要求。试点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部门配合有力;试点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基本完成,试点地块四至信息完整、准确;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组织实施能力较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健全,技术服务到位。

  3.任务分配。在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建议,广泛征求有关市、县(市、区)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地大豆、花生产业基础、自然条件、发展意愿等因素,对试点任务进行分配。

  

 

  4.地块要求。要选择积极性高的乡镇,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或者以乡镇、行政村为单位整建制推进。

  三、配套政策

  (一)对开展试点给予补助

  1.补助对象。自愿参加并签订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协议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户。补助对象是实际生产经营者。补助依据是大豆或者花生的实际种植面积。

  2.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按照每亩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补助方式。省财政厅根据试点县(市、区)承担的任务量,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至试点县(市、区)。在确保试点面积落实的情况下,各地可根据不同地区实际细化具体补助标准。在补助方式上,可以补现金,可以补实物,也可以补社会化服务,切实提高试点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鼓励各地强化政策衔接配套,探索将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任务和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统筹实施,形成政策叠加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实施大豆、花生保险。继续实施大豆、花生农业保险,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帮助农户预防各类自然灾害,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具体政策参照《山东省大豆种植保险条款》《山东省花生种植保险条款》执行。

  (四)农机购置补贴。省里将大豆、花生播种、收获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鼓励农户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购买机械,提高大豆、花生生产机械化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试点县(市、区)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试点区域、技术路径、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专家,对试点县(市、区)实施方案进行论证,确保方案科学可行。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批复后,于6月1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填报四至信息。今年,农业农村部将通过卫星遥感技术对试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测,并跟踪监测耕地质量变化,结果将以适当形式通报省政府。各市要高度重视四至信息填报工作,督促各试点县(市、区)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为依据,认真填写承担试点任务的乡镇、村和试点地块完整四至坐标经纬度信息。经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于8月2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签订试点协议。省农业农村厅与试点市、试点市与各试点县(市、区)、试点县(市、区)与承担试点任务的乡镇,逐级签订责任书,落实任务、明确责任。乡镇要与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户签订协议,明确地块、面积、补贴金额等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协议文本要存档备查。

  (四)做好公开公示。试点县(市、区)要组织有关乡镇、村采取走访农户、实地测量等方式,按期完成试点任务面积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五)兑现补贴资金。试点县(市、区)根据试点协议内容和核查结果,按照当地补贴标准,通过“齐鲁惠农一本通”,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户。10月30日前要完成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要严格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采取补助实物或社会化服务方式的,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确保相关物资和服务切实落实到田间地头和种植主体。

  (六)监测耕地地力。各试点县要按照每1万亩至少设置一个耕地质量监测点或取样点的要求,科学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掌握轮作试点区域的耕地质量变化情况,科学评价轮作制度对耕地质量的影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里成立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银保监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协调指导组,

  

 

  统筹负责全省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现场指导。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参照省里的做法,成立市级协调指导组和技术指导组,做好监督指导等工作。各试点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财政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试点工作正常开展。

  (二)强化技术指导。为确保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省农业农村厅与山东省农业科学院联合开展粮油作物产研推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印发了《关于建立粮油绿色高质高效创建产研推一体化工作机制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9〕5号),组建了专家指导组,为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各地要积极组织技术培训,指导农户尽快掌握大豆、花生种植技术要领。要搞好机具改装配套,满足生产需要。要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耕地播种、肥水管理、病虫防控、机械收获等社会化服务。要积极对接大豆、花生加工销售龙头企业,推进订单种植和产销衔接,努力增加轮作效益。

  (三)搞好总结宣传。试点县(市、区)要对年度试点工作进行总结,于11月1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由市级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要通过现场观摩等方式,大力推行轮作制度,增强农业绿色发展的自觉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王泽文、杨阳,0531-67866158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财务处:韩晗,0531-67866117

  邮箱:sdnongqing@126.com

  (来源:山东省现代农业农村发展研究中心)